公司唔比辭職!?交辭職信需要注意的事……
- HireBrilly小編

- 10月3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6天前

無論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發展、薪酬,還是單純地想轉換環境,轉工是職場生涯中常見的決定。不過,有時候辭職並非想像中順利。有打工仔就曾經遇到「公司唔比辭職」的情況,面對老闆或上司的挽留、施壓,甚至阻撓,而覺得不知所措。
僱主有權拒絕員工辭職嗎?
在香港,僱主沒有權利拒絕員工辭職。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之條文,僱主並無權利拒絕或阻止員工提出辭職。法例規定,員工只須按訂明的通知期限,向僱主提交書面辭職通知,內容應清楚列明預計最後工作日期,即可正式終止合約關係。
就通知期限而言,若僱傭合約屬於連續性合約(指員工已在同一僱主處連續受僱四週或以上且每週工作不少於十八小時),則一般規定如下:
試用期內首個月: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即可終止合約。
試用期首個月後:若合約另有明確規定,須依照合約所訂通知期,但通知期不得少於七日;若無特別條款,亦須提前不少於七日通知。
無試用期或試用期完成的連續性合約:若合約有通知期限,應予以遵守,至少不得少於七日;若無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
若員工未能足額履行通知期,即須向僱主支付代通知金,通常等同於未履行通知期間之工資。簡而言之,員工須遵守合約及法規有關通知期的規定,僱主並無權拒絕員工辭職。
如何保障自己?
為確保辭職流程順利進行,以下幾點需要特別注意:
書面通知: 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僱主,辭職信的內容應簡潔明瞭,清楚註明你的姓名、職位、辭職意願以及最後的工作日期,避免口頭通知可能引發的爭議。
通知對象: 確保你的辭職信是遞交給有權接收辭職通知的人。一般來說,你的直屬上司和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HR)都應該收到你的辭職信。
雙重保險: 除了書面通知外,建議你同時以電郵方式發送辭職信。這樣可以確保你的辭職通知已經成功送達,並留下記錄,確保你的辭職通知已被正式記錄在案,避免日後出現爭議。
遞交辭職信後,最好主動與上司或 HR 確認他們已經收到你的辭職通知。
在你的通知期內,做好交接工作,盡力完成現時工作職責,避免因怠工或不負責任的行為,以維持自己聲譽,避免影響未來職業發展。
本文章由 HireBrilly 提供,僅作參考用途。文章內容基於撰寫時獲得的資料,並不保證在讀者閱讀當下爲最新、最準確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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