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表明明寫了推薦人,卻因此不被聘用,爲什麼?
- HireBrilly小編
- 2024年3月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6月13日

求職路上,推薦人是證明你過往在學歷、工作表現的角色。一旦填寫推薦人的相關資料,HR 大多會於招聘的後半階段聯絡推薦人,以核實履歷的真確性,亦藉此了解應徵者過往的表現。
有些求職者一路過關斬將,最後卻因爲推薦人的問題而未能成功獲聘? 資深 HR 爲你逐一解答。
當的人作自己的推薦人
經典的推薦人選包括但不限於:
應徵者的父母:即使曾經共事,亦難免會讓人有覺得偏袒、不客觀評價之嫌。何況是毫無工作關係的情況?
開除自己的上級:若你是基於某些原因被請離公司,例如:誠信、個人操守、與團隊合作、不和、工作表現問題….. 難道要讓未來僱主知道自己被解僱的因由嗎?
現職上司:大抵他 / 她不知自己的員工正籌謀轉職,感到唐突而無法推薦你之餘,亦教未來僱主無言
實際情況與應徵者所描述的有出入
推薦人選應該儘量與過去重要的工作經歷或學歷相關。曾經有應徵者在履歷和面試提及自己在前份工作中,擔任非常重要的角色,亦娓娓道來自己貢獻,卻只以十年前一份兼職的主管爲推薦人。即使 HR 向應徵者再次詢問,亦未能提供與近年工作相關的推薦人資料。
這樣,難免會讓未來僱主聯想到:過往十年的正職中 (就算是同級都好),也何沒有任何一位可以作推薦人? 這位應徵者是在隱瞞什麼? 況且,十年前的那位兼職主管,還會記得什麼?
未來僱主已「領教」到你的處事方式
提供推薦人資料予未來僱主前,必須問得推薦人同意 – 畢竟推薦人沒有義務協助你求職,若然要對方爲你「好言幾句」,就應事先溝通清楚。另外,不應在未得推薦人同意下就擅自提供其個人聯絡資料,這樣反映了應徵者不尊重他人意願及個人私隱。
曾經有 HR 聯絡推薦人時,對方表示自己曾拒絕作推薦人,並直言不建議對方聘用該名應徵者。既然未來僱主已領教到你的處事方式,又豈能同意讓你入職呢?
Comments